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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服务案例

case

钟某诉东莞市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合肥开云kaiyun 2022-12-19 0

【基本案情】

钟某于2021年3月23日在东莞市某公司经营的拼多多店铺“某保健器械专营店”购买了40盒“肾宝片”,每盒84.15元,共计花费3366元。案涉商品销售页面多个词语显示该产品系保健品,对男性具有保健功能等描述。钟某收到货后于2021年3月31日以不喜欢、效果不好为由申请退货39盒,并认为东莞市某公司构成虚假宣传导致其发生错误购买行为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处理结果】

八步法院审理认为,因被告东莞市某公司在销售案涉商品的页面宣称该产品为男性保健品,并使用了多个敏感词汇,描述该产品具有保健功能,但其产品类型实际上为压片糖果,属于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规定,被告在销售案涉商品的网页中的宣传内容,将该食品描述为保健品并暗示该产品在男性功能方面的保健作用,违反前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故认定被告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判决被告存在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依法应当对原告支付货款三倍的赔偿。

【典型意义】

商家为销售产品打造各种五花八门让人眼花缭乱的广告,商品广告应当真实、全面,不得过度夸大,甚至是虚假宣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转型期,消费者意识觉醒,为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需要公正、法治的健康环境。对于经营者而言,作为市场经济主体,需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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